为保证我校教学、科研、医疗工作的稳步发展,加强基层教研室的各项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: 1、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,有较强的教学、科研、医疗和行政管理能力;团结同志,乐于奉献,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。 2、具备大本及其以上学历。 3、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;教研室副主任必须具备副高级职称。 4、教研室主任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岁。新任教研室主任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岁。教研室主任年龄已经达到五十五岁的部门,必须有四十岁左右的副主任做为后备力量。 二、教研室主任职数的规定: 1、教研室人数在五人以下的设一名主任(或副主任)。 2、教研室人数在六至十二人的设一名主任,一名副主任。 3、教研室人数在十三人以上的设一名主任,两名副主任。 三、教研室主任的审批程序: 1、各院、部、系对教研室主任的人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全面考核,并填写由人事处发的统一任免表,报人事处。 2、人事处根据各院、部、系上报的任免表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,提出人事处意见,报请校领导审批。 3、根据校领导审批意见,由人事处下发聘、免职通知。 四、教研室主任的考核: 以教研室主任职责为中心,采取平时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,对任职的教研究主任、副主任进行考核。在每年的年终考核中做为一项内容纳入本人考核材料中。 各院、部、系对任职的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要有年终考核意见,报人事处备案。 五、教研室主任的聘期: 教研室主任、副主任聘期为三年。 六、大学医院教研室主任的聘免参照上述条件,由大学医院聘免,报校人事处备案。 天津医科大学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|